2015年马鞍山政法干警考试需进一步检查考生领取《体检、考察通知书》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5年马鞍山政法干警考试部分职位需进一步检查体检考生领取《体检、考察通知书》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将2015年马鞍山市政法干警部分职位需进一步检查体检考生领取《体检、考察通知书》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于2015年12月22日(下午14:30—17:00)发放《体检、考察通知书》,请考生本人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到马鞍山市人事考试院(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服务大厅一楼服务窗口,位于湖南东路国际华城南门对面)领取《体检、考察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需进一步检查考生的体检报到时间、地点及等具体事项见《体检、考察通知书》,请按有关规定做好体检准备。未按规定领取《体检、考察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定于2015年12月23日早晨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以及《安徽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公告》相关要求执行。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相关文件和政策解答可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公务员局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按照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体检和考察规定,对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均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
四、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0555-2366836。
马鞍山市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