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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五河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3-07-11 10:04      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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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五河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消防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4、身体条件应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消防救援工作职业特点,招录对象有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制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不合格。
 
5、退伍军人及体育特长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招聘岗位:
 
1.战斗员(14人应聘职位代码2010):男,18-28周岁。
 
2.驾驶员(4人应聘职位代码2009):男,45周岁以内,持有B2以上驾照,驾龄2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8月1日,逾期不予补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五河县消防救援大队(五河县惠民路与
 
龙岗路交叉口)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
 
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驾照、退伍证、文凭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A4纸)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考核面试
 
1、体能测试
 
(1)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项目:男性:1500米跑、立定跳远、100米跑、俯卧撑。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限: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人限定3分钟。
 
3、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体能测试、面试分数为准),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若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
 
3、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名。
 
四、用工方式及相关待遇
 
1、五河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录用人员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岗位工作(以灭火救援为主),工作地点在五河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所属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被录用人员自愿服从分配。
 
2、招聘人员录用后与五河县消防救援大队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含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合同期满后,由用工单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3、工资薪金根据个人工作年限、现实表现等予以分级定档,随工作年限、岗位等级、职务调整等逐年增加。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额外购买人身伤亡附加保险,年均工资约9.5万元(含个人社保应缴纳部分)。
 
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期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上班时间实行24小时驻队执勤。工作满一年享有每年20天年休假。同时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婚假、产假等假期。
 
5、专职队员年龄在22周岁以内均可报名国家队消防员,成功录取者,经过培训,分配下来即可享受事业编制待遇(综合工资约12W)。
 
6、考核退出机制。聘期内用工单位按照惯例规定相关要求,开展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并采取积分制方式排序。遇政策性调整等原因,需核减岗位和人员时,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考核积分从低分到高分依次解聘人员。解聘人数根据政策、工作需要由五河县消防救援大队研究确定。
 
7、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消防救援人员同等条件评先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信息发布及咨询电话
 
有关招聘政策及体检、体测等后续信息,由大队短信或者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通畅。
 
咨询电话:13003093008杨队长 13865000119方班长
 
本公告由五河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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