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地招考  >> 北京   
北京

2017年北京朝阳区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查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7-01-10 16:19      来源: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朝阳区2017年公务员公开招考现场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工作安排,朝阳区将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1月12日、13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各招录职位具体资格审查时间以各招录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查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大报告厅


  三、资格审查对象


  各招录职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各招考单位将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各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的考生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户主本页复印件;


  4、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5、报考职位要求政治面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除此之外,各类考生还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1)报考面向2017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区级村官办出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2)报考面向2017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3)报考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含有二维码标识且须在有效期内,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此表)打印件;对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原件、复印件;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对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以及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开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复印件;


  (4)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含有二维码标识且须在有效期内)打印件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信息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凡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位网查询打印件),以及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开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5)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第6条第(3)款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还须提供第6条第(4)款所述材料;


  (6)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及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校级教务部门盖章的已修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北京市招录大学生村官(选调生)推荐表原件、复印件(获得相当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持以上材料按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到场接受资格审查,未按通知要求准时到场进行审查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录机会。考生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及上述要求的审查材料。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公告及政策执行。请报考人员近期保持通讯畅通,对资格审查有问题需要咨询时,及时与各招考单位联系。


  附件:1、《北京市招录大学生村官(选调生)推荐表》(详见下载)


  2、《北京市招录大学生村官(选调生)推荐表填写有关事项说明》(详见下载)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