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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18年北京延庆区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8-01-29 15:36      来源: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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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延庆区关于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为做好我区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北京市各级机关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根据《关于北京市各级机关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报考我区区级机关一般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60分,且总分满105分;我区乡镇街道等基层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55分,且总分满95分。面向2018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面向2018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合格分数线为:报考我区区级机关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60分,且总分满100分;报考我区乡镇街道等基层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55分,且总分满95分。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规定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1月30日-2月1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资格审查地点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塔街53号)

  公务员管理科216室

  四、注意事项

  1、由于资格复审未通过而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通知考生依次递补;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资格复审当天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代理人须另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3、报考北京市延庆区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局延庆分局、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等单位的考生不在延庆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请考生关注相应招录机关的资格复审公告。

  五、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

  1、基本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份;

  (2)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学历、学位等)原件及复印件。

  2、除基本材料外,考生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材料:

  (1)报考面向2018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区级村官办出具的能说明工作经历的材料;

  (2)报考面向2018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能说明服役经历的材料;

  (3)报考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列入“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的京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说明;对于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列入世界排名前300名院校或前100名专业(以2017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为准)的国(境)外学位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对于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说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说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说明确有困难的,提供承诺书,承诺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说明;

  (5)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3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联系电话:69103596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