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选调公务员公告(90人)
北京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建设北京市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北京市公务员局决定面向在京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集中开展公开选调优秀处科级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处科级领导职务和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在京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担任与选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或担任下一层级职务已满提拔至选调职务职级年限。对现任职务层次不明确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区局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明确对应职务层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正处级领导职务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以后出生);报考副处级领导职务及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以后出生);报考科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8年7月以后出生)。特别急需的专业干部,经北京市公务员局同意,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同等条件下,选调生优先。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7月,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近三年有考核不合格情况的。
8.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9.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北京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北京组工网站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选调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5日18:00。
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gkxdgwy/main/以下简称考试平台),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并按要求填写详细信息。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2.报名人员通过考试平台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
3.报名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选调职位,提交报名申请。每人限报1个选调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两日后,登录考试平台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名截止前,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的,报考者可联系其所报考的选调机关,退出报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于7月27日9:00以后,自行下载打印《北京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待资格复审时提供给选调机关。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
(四)打印准考证
7月28日9:00至7月31日9: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登录考试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由北京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本次公开选调职位,分为规划类、环保类、金融经济类和其他类,报名人员按所报考的职位类别参加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7月31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8月中旬登录考试平台,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区、各选调机关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报名人员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线上进行,考生需按照各区、各选调机关要求,将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如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各区、各选调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于8月中旬登录各区、各选调机关网站,查看面试公告,并保持手机畅通,方便电话通知面试相关事项。
3.面试形式。具体面试形式由各区、各选调机关根据需要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
4.成绩查询。面试工作结束2个工作日后,报名人员可登录考试平台查询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区、各选调机关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名人员面试成绩达到各区、各选调机关在面试公告中明确的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由各区、各选调机关确定。
1.体检。各区、各选调机关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2.考察。各区、各选调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北京市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各区、各选调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充分考虑现有队伍结构,全面分析人选的能力素质、工作业绩情况等,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本单位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3.任职。报名人员按照报考职位任职,试用期一年。涉及提拔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名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北京市公务员局
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