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所长公开招聘公告
中国中医科学院成立于1955年,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的集科研、医疗、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性中医药研究机构。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以下简称“健康研究所”)是由中央编办批复的中国中医科学院在京外建设的第一家实体性分院,为财政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即将入驻国务院第18个国家级新区--赣江新区。
健康研究所致力于发展中医药健康理论、总结整理并传承中医药健康技术方法、培育中医药健康产品、挖掘传播中医药传统文化,打造集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科研与转化为一体的综合性健康产业研究新高地,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健康中国”发展战略的实现以及健康事业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长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所长(正处级)。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过硬的政治素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较强的事业责任心。具有良好的品行、业务素质、职业道德,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热爱公益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担当作为,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团结协作,群众威信高,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3.较高的业务管理能力。具有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从事医药学特别是中医药学等相关专业领域研究工作,熟悉中医药行业政策法规、发展情况,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具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心条件,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5.其他条件。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6.同等条件下,熟悉江西中医药情况者优先考虑。
(二)任职资格
1.一般应当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工作经历。
2.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2)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2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一定的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京内户口或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三、聘期和待遇
(一)实行三年聘期制管理,含试用期一年。
(二)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正处级待遇。
(三)试用期满后进行试用期考核,若不合格或未达到任期目标者解除聘用合同或根据个人能力和意愿另行安排其他岗位工作。聘任中期和期满分别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完成聘期目标者则可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不再续聘或根据个人能力和意愿另行安排其他岗位工作。
四、工作地点
江西南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请有意者将与招聘职位相关的个人履历、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相关项目、学术论文等证明材料,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证明资料发至院人事处邮箱catcmrsc@163.com,文件名称及邮件主题格式为“所在单位+姓名”,同时将组织推荐意见报送至院人事处。
报名截止时间为2月15日。
(二)资格审查
1.根据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从政治素质、岗位匹配和业绩评价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或任职资格。
(三)综合测评
1.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分为履历分析、专业测试、面试三个环节,按照履历分析10%、专业测试30%、面试6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为100分。
2.专业测试以笔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领导能力、工作设想等。
3.根据履历分析和专业测试成绩,按1:10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0人的,全部进入面试。
4.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由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测评打分。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综合测评结果,经院党委常委会综合研判,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不足3人的,全部进入考察,名单在我院官网(https://www.cacms.ac.cn/)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由院人事处牵头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查阅个人档案,完成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比对等方式进行。
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不再进行递补。
(六)讨论决定
院党委常委会对考察、体检情况进行审议,经充分讨论研究后决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
在原单位及院直机关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履行聘用手续,组织任前谈话,到岗工作。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填报的信息、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招聘过程中,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3、公开招聘工作实行主动回避制度。凡与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
4、对公开招聘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报名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4089906 胡力捷 010-64089901 袁亚男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
中国中医科学院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