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265人公告
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2022年面向社会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的公告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发〔2021〕58号)等法规政策,现就驻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2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岗位说明及工作单位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2022年在本市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265名(均为男性)。分别为:
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155名(含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5名、公开招录社会青年53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58名、高校应届毕业生44名)。主要从事城市灭火、综合救援以及执勤战备等工作,工作单位为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所属各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站或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森林消防队伍招录消防员110名(公开招录社会青年37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36名、高校应届毕业生37名)。主要从事森林防火灭火、综合救援以及执勤战备等工作,工作单位为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大(中)队。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北京市户籍或取得北京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9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注册报名。即日起至8月29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报名。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三)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由工作所在支队级单位开具)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 四、体格检查与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以下程序:
(一)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2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
具体顺序、时间、地点等招录考核具体安排由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发布,详细信息请及时查阅“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bj.119.gov.cn)”“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yjglj.beijing.gov.cn)”消防员招录专栏。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并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3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官网、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录用和入职训练。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消防员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培养,毕业后经考试录用为干部。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考试直接提任为干部。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等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保育教育、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同时,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京应急发〔2021〕12号),对职业荣誉、工资政策、医疗保障、教育优待等14个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010-82215667
咨询电话:010-82215666、82215668(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010-55573683、55573691(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