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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务员考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2-11-21 14:32      来源:海淀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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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人员需求,现将我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法官助理职位
 
  招录符合下列条件人员16名,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
 
  1.符合《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https://www.bjdj.gov.cn/article/42103.html)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法学(0301)或法律(0351)专业,取得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有学历和学位;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可以报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4.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司法警察职位
 
  招录符合以下条件人员1名:
 
  1.退役大学生士兵或在军队服役五年(含)以上的北京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专业为法学类(0301)、公安学类(0306),研究生专业为法学(0301)、公安学(0306)、法律(0351)、警务(0353),取得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有学历和学位;
 
  3.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在2022年11月21日9:00至2022年11月25日18: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考试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bm/ztzl/gwy/)、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和电子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22年11月26日0:00至2022年11月30日24: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进行缴费,未按规定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缴费成功后,报考者请于2022年12月6日9:00至2022年12月11日18:00期间从“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22年12月11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2年12月11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到相应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以上安排将视新冠肺炎疫情等情况进行调整,请保持手机畅通)。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拟于资格复审和调剂后举行,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将在北京法院相关网站另行发布。
 
  (三)面试
 
  根据3:1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并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统一公布。
 
  报考者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本人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六、公示
 
  拟招录人员名单将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七、录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我院为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为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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