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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法院系统事业单位招聘3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9-02 14:13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法院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北京市法院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共3个职位,招聘工作人员3人。
(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所属的北京市法官进修学院共2个职位,招聘2人,工作地点为北京市怀柔区雁水路9号;
(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综合事务中心共1个职位,招聘1人,工作地点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星西路8号。
职位具体情况详见《北京市法院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四)18周岁以上且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五)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查询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日12:00至2024年9月11日17:00,报名截止时间之后的报名信息无效,将不予审核。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https://rsj.beijing.gov.cn/,登录个人办事,选择“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我要报名——选择正在进行的招聘填写信息并申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线上形式进行。考生需在报名网站上传相关资料:
1.《报名表》(需信息填写完整、并在“本人签字”栏手工签字,不得代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如果为集体户口,还需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4.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请分别扫描成PDF文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不按要求发送报名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笔试
笔试定于2024年9月21日(周六)上午进行。考试内容可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
笔试地点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最终以准考证载明的地点为准。笔试形式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考生须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余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各招聘职位进入面试人选。计划聘用人数和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聘职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环节包括专业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和心理测试,面试成绩按专业能力测试40%、结构化面试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公告详见法院网。
(三)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即80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完全相同,则看笔试成绩高低,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备案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报考人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联系电话:85268729;85269652
附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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