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地招考  >> 北京   
北京

2024年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招聘2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9-12 10:50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是北京市司法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公证员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
 
  (二)岗位简介:负责公证咨询、公证业务办理以及公证业务调查研究和综合管理工作。
 
  (三)招聘人数:2人。
 
  详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热爱公证事业;
 
  (二)年龄45周岁以下;
 
  (三)具有北京市户籍;
 
  (四)专业不限,法学或法律专业优先,获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含)以上学位;
 
  (五)获得公证员执业资格满3年;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七)服从公证处工作安排,根据需要在公证处相关部门工作;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九)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9月24日17:00止。
 
  (二)报名邮箱
 
  此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内容须全面、属实。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zhaopin@bnpo.gov.cn邮箱,邮件名设为“2024年公开招聘+姓名”,未按上述要求填报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材料包括:
 
  1.《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扫描件(正面、背面);
 
  3.北京市常住户口证明扫描件(户主、本人、变更页);
 
  4.公证员执业证书扫描件;
 
  5.公证员职称证书扫描件;
 
  6.工作经历经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请报名人员于2024年10月11日前,登录北京市司法局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四、考试安排
 
  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笔试、面试,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后再进行部门分配。笔试当日一并进行心理测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司法局网站发布。
 
  3.笔试成绩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照与拟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照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实际人数组织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司法局网站发布。
 
  4.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三)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等情况,将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司法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需说明事项
 
  (一)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招聘咨询电话:010-85197699
 
  招聘监督电话:010-55579086
 
  附件: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