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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生招聘1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1-11 10:17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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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现将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大数据中心和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报考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规守纪。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四)2025年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毕业生(含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内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没有任何企事业单位给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
 
  社会人员须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工作经历,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档案在京存放。
 
  (五)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引进非北京生源的条件,应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即1996年11月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1月以后出生)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北京籍应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1月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1月以后出生)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北京籍社会人员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11月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1月以后出生)。
 
  注: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1月。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开除学籍的、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受处分期间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材料
 
  (1)如实填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需打印并手写签字后再转化成PDF格式提交;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如为集体户口,还需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职业技术职称证书,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证书或通信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资格证书;
 
  (6)近期免冠蓝底一寸照片(以上材料作为报名表的附件);
 
  (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材料。
 
  注:照片需提供JPG格式文件,其他材料需提供PDF格式文件。
 
  2.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报考部门+岗位名称”。指定邮箱:tangshuang@ybj.beijing.gov.cn
 
  3.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9日17:00止,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投递材料,逾期无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政审、考察不符合要求;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
 
  4.拟聘用人选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提供虚假材料;
 
  6.社会人员在应聘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入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
 
  7.其他不符合招聘要求的情形。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本能力和专业能力,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合格方有资格进入面试环节。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笔试成绩在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https://ybj.beijing.gov.cn/)公布。
 
  (四)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https://ybj.beijing.gov.cn/)公布。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5的,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https://ybj.beijing.gov.cn/)公布。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五)心理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确定拟聘用人选的参考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
 
  (六)体检
 
  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到考察对象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进行考察,审核人事档案,与有关同志谈话,核实相关情况,了解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能力等。
 
  (八)递补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等情况,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九)确定聘用人选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https://ybj.beiji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开始后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规定与本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应届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
 
  (十一)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正式事业编制,执行北京市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制度。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公布的信息。
 
  (二)应聘人员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拟聘用人员需提供岗位招聘所要求的证书原件,如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安排参加招聘笔试、面试环节,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环节的,本人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五)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具体服务期限由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形式的参考用书或培训。
 
  咨询电话:010-55529033、010-55528883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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