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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辅导员及管理岗招聘14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2-19 13:48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辅导员及管理岗第四批公开招聘公告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多学科相互渗透,具有鲜明工程实践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学校创建于1978年,2000年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划转北京市管理。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一、招聘计划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第四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4人,其中辅导员岗位7人、管理岗位7人。具体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工作纪律,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三)具备履职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良好的沟通能力,满足申报岗位的条件要求,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
(四)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五)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
(六)岗位需求表中对应聘条件有单独注明的,依照该注明条件要求执行。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期间接受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登录公招网(https://www.gongzhao.net/index.shtml)进行报名。并在报名系统中添加以下附件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首页加盖公章)及本人页扫描件。
3.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诚信承诺书(签字扫描版)。
5.符合辅导员岗位其他条件第7或第8项,符合管理岗位其他条件第7项的报名人员,须在报名系统“工作经历”一栏填写相关信息。取得荣誉证书材料在附件中“其他”一栏扫描上传。
(二)资格审核
学校依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及简历进行资格审查。
(三)初选
2024年12月26日前,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向学校提交个人专业能力陈述视频(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学业成绩、工作成果、特长爱好等),要求本人正脸清晰出镜,时长不超过3分钟,视频大小不超过50M,文件名以“应聘岗位-姓名-性别-最高学位-应届/社会在职”命名发送至邮箱gongzhao5@sgcp-02.com,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2024年12月下旬,学校组建专家组对报考人员进行专业能力考查。专业能力考查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80分,依据考查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岗位1:8的比例确定进入复选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进入复选人员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
(四)复选
根据岗位类型不同,组织复选人员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选面试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同时,组织心理素质考察,作为复选面试人选的重要参考。
复选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半结构化面试考查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特别是专业工作能力与岗位的匹配程度。最终,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80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推荐拟聘人选。
(五)确定拟聘
学校集体研究,审定拟聘人选和候补拟聘人选。
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档案审查,并通知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公示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未通过招聘程序的应聘者不做单独通知。
四、联系方式
关于招聘岗位职责、招聘条件、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等,请联系:010-68771316/1284。
五、其他说明
(一)此招聘公告需求岗位聘用人选均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初选复选、体检、政审及入职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学校可取消其拟聘资格。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未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违反公开招聘政策拟聘的人员,学校不予或取消聘用。
(五)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的,后果由本人负责。未通过招聘程序的应聘者不做单独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六)本公告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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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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