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重庆市邮政管理局面试公告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13日17:00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或邮件确认。
电话邮件确认:电话确认请拨打023-86886903。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dljquanquan@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邮政管理局××职位面试”。
二、资格预审
请考生于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dljquanquan@163.com接受资格预审: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重庆市新牌坊二路40号,重庆市邮政管理局(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401147。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3月10日下午14:00持资格预审所提交的有关材料原件到重庆市邮政管理局(新牌坊二路40号)509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5年3月11日进行,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报到;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重庆市新牌坊二路40号,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面试人员名单: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面试最低分数 |
马逸群 |
890231292404 |
主任科员以下 |
0601001001 |
114.900 |
蒋家忠 |
890231292407 |
主任科员以下 |
0601001001 |
114.900 |
张琳 |
890250073717 |
主任科员以下 |
0601001001 |
114.900 |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其他事项
请各位参加面试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二路40号,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联系人:丁丽囝,电话:023-86886903。
邮箱:dljquanquan@163.com。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