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荔枝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荔枝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根据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涪就业办发〔2020〕3号)要求,为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贫困家庭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荔枝街道实际,现将招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共3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涪陵籍2021年应届或离校2年内(即2020、2021年毕业生)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贫困家庭、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优先;
(三)身体健康,有较强文字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电脑操作熟练,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不宜从事基层服务群众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涪陵区荔枝街道党群工作办公室312室(荔枝街道实验路38号),报名邮箱:2751931644@qq.com,联系人:吴懿,联系电话:72860026。
3﹒报名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荔枝街道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1)、1寸彩色登记照1张。属于贫困家庭,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荔枝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三)笔试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2年5月12日,笔试科目《申论》,分值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履职基本能力等综合素质,特别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面试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22年5月13日,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人员。
(五)体检
按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荔枝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费用由本人承担),时间及地点另行确定通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当日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特别是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能力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差额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荔枝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签订聘用合同,报区就业办备案。
四、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荔枝街道办事处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半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为1年,期限届满,街道根据工作需要、绩效评价、本人意向等,经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续签,但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聘用人员多渠道自主就业创业有序退出公益性岗位,表现优秀者,街道可推荐到村(社区)基层岗位工作。
(三)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待遇:基本工资2100元/月,(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工作补贴,考核奖励(年终根据工作情况给予一次性考核奖励)。
五、纪律要求
荔枝街道办事处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荔枝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5日
附件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明显,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为保证广大报考人员的身体健康,请报考人员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本人所处地区的疫情风险等级。
一、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参加报名及考试考核时须持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对来自中风险地区和低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参加报名及考试考核时须持健康码绿码。
二、参加报名及考试考核的考生应在报名及考试考核当天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上述证明或健康码。参加报名及考试考核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报名场所及考点,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考试考核答题环节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及考试考核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或健康码的,以及报名及考试考核当天,报考人员进入报名场所及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因上述情形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被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考试考核,并视同主动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四、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考核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放弃考试考核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五、考生应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考核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招考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