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启事
重庆市大足区第三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启事
因工作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择优办公室文秘岗1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7.文秘岗:秘书学、文秘、文秘学、中文秘书教育、现代秘书、医学文秘专业或医学门类相关专业;45周岁以下;有较好的写作功底。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学历应符合下列条件:
普通高校毕业且已获得相应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简章所称普通高校毕业,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普通高校毕业(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已毕业获得学历学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长期有效
(二)报名方式及手续:本次招聘采取邮寄和网上报名。报名资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各一份,邮寄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万安大道200号 收件人:人事科陈老师023-43450039,邮编:402360 网上报名邮箱:3160109578@qq.com
(三)咨询电话:陈老师 023-43450039
五、考试与面试考核
(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2及以上时。
(1)采用笔试和面试考核。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值为100分。
(2)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递减招聘岗位指标。采取结构化面试,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答辩,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2时。
(1)采用笔试和面试考核。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值为100分。
(2)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在75分(含)以上者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主要结合应试者工作学习经历、相关业绩,考核其现实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应试者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内容;对医院办公室文秘业务的熟悉程度等业务知识;协调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心理健康、人文素养等个人素质。面试考核分值为100分。面试考核成绩未达到7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考核成绩×40%。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加试一轮面试考核,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进行。
七、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则由笔试和面试成绩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九、如无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则该职位空缺,留待下一轮招聘。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与医院签定聘用(编外)合同,招聘(编外)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编外)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编外);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编外)资格或者无条件解除聘用(编外)合同。正式聘用(编外)后,医院将提供职业培训、晋升升职机会。符合我院引进人才条件的,享受引进人才待遇,具体待遇请到医院面询。
十一、相关说明
本招聘启事由大足区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