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文理学院招聘62人公告
重庆文理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文理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按要求认真填写《重庆文理学院应聘申请表》(重庆文理学院主页http://www.cqwu.net/招聘专栏下载),和个人详细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本科、硕士、博士)、科研经历、主要学术成就、承担科研项目情况、发表文章目录、专利及获奖情况)打包压缩,以“姓名+学历+职称+所学专业+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名称”命名发送至学校招聘邮箱:rczp315@163.com。
(二)初审报考资格。
学校人事处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学校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学校人事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
(四)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各院系(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院系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历学位,查实学历(学位)真伪。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专业面试(试讲、编校)、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心理测试三个环节。
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重庆文理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专业面试。
采取试讲或编校实操的形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测试时间为20分钟,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各二级学院的通知为准。
(二)综合面试。
专业面试成绩60分以上者,进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开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测试时间为10分钟,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各二级学院的通知为准。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心理测试的,或者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心理测试安排在面试当日同步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 +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生各科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招聘专栏(网址:http://www.cqwu.net/channel_8203.html)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心理测试结果、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次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会同院系(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或各院系(部门)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同各院系(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再次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考察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等个人情况,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由用人部门通过电话、QQ等方式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学校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重庆文理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23-49891713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邮箱:rczp315@163.com(本邮箱接受政策咨询和简历)
学校网站主页:https://www.cqwu.edu.cn/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 重庆文理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8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