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人员公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重庆市法院派遣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属于辅助性岗位,为合同制聘用人员)和派遣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职务及数量
聘用制书记员3名,派遣制司法警察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
3、原则上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4、掌握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等相关情形的;
(8)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和派遣制司法警察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1、聘用制书记员岗位
性别不限,专业不限,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法学类专业优先。
2、派遣制司法警察岗位
性别男,专业不限,身高173CM及以上,退役军人优先。
报名人员需满足基本条件及所报名岗位的岗位条件,家庭户口或住所地在主城区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30日-7月3日9:00至17:00。
2、报名方式:通过邮箱(542938199@qq.com)提交报名表(附件1)。
3、通过初审后,将于7月3日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报名者须出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另附个人简历1份。招考单位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学历、年龄、户籍等)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
(二)考试
(1)专业测试
聘用制书记员专业测试为专业技能测试和计算机应用测试,测试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派遣制司法警察助理专业测试为体能测试,测试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笔试内容为法律常识、时政知识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执行,原则上不复查。
体检合格者,经我院研究同意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
政审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本院其他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用工形式
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其中聘用制书记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制司法警察与重庆市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再由公司派遣到我院担任派遣制司法警察。
五、待遇
1、工作期间提供早午餐。
2、工作期间工资由基本工资、等级工资、考核工资构成,见习期后约为2700元/月。
3、工作期间为每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和住房公积金。
4、其他参照我院相关规定。
六、招聘纪律
1、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参选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本简章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