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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2024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聘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23-12-13 10:02      来源: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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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4年第一季度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一、单位简介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财政全额拨款,以财经类专业为主体,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专业为支撑,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重庆市主城都市区、重要战略支点城市——永川城区、西部职教城。学校北倚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茶山竹海风景区”,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占地710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教学、办公、生活等设施设备齐全。学校是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重庆市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在校师生14000余人,教师中有高级职称者11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历者380余人。学校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职教育协同发展研究中心、重庆市城乡商贸统筹人才培训中心、重庆市会展经济研究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平台,现有重庆市黄大年式教师团队、重庆市级课程思政名师团队等多个教学团队,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现代学徒制专家库入库专家、全国财指委高职类专指委员、全国技术能手、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等各类优秀人才50余人。在67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已为社会培养了近7万名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3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4年第一季度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四、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与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资待遇
 
实行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平均年薪约10万元左右,相关薪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础绩效、超额绩效),薪资核算方式及标准均与在编人员相同。与在编人员同等享受工会福利(节假日慰问费和体检、参与活动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上班期间免费提供工作餐(早餐和午餐)。
 
《岗位情况表》中备注急需紧缺岗位的拟聘人员,若属国内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属国(境)外高水平大学(QS500以内)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须为全脱产学习),在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后发放引进奖励5万元(分36个月平均发放)。若服务期未满辞职(离校)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退还已发放的引进奖励;若服务期未满,考取了我校的事业编制,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不再享受引进奖励。
 
六、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特别说明。
 
1.工作经历。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按照“对年对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工作经历证明等凭据。
 
2.年龄计算。本简章除特别说明外,所要求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在198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对《岗位情况表》中备注急需紧缺岗位的应聘人员若属国内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属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脱产)可放宽至40岁。对具有高级职称者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官方颁发)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
 
3.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审查。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4届应届毕业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或学信网学历学籍证明中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二级用人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4.考点说明。
 
本次招聘设两类考点:市外考点和我市内考点。
 
两类考点所设考试考核环节有所不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点。
 
同一岗位,考生仅能参加其中一个考点的考试考核。
 
5.其他说明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次招聘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剩余岗位持续发布招聘信息、组织考试考核,直至招聘额满。当次招聘考试考核结束后的剩余岗位情况,在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于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进行更新发布。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第一批次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日17:00。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cqcfe.com/)报名系统中,提交报考申请资料:
 
(1)《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打印签字后的扫描件jpg图片格式);
 
(2)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jpg图片格式,正反面复印在一页完整的A4纸上再扫描);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jpg图片格式,含前学历学位);
 
(4)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档转为jpg图片格式)或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档转为jpg图片格式);
 
(5)以及其他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党员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证书等材料(扫描件jpg图片格式)。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完善大学每个阶段的学习经历以及每个工作经历),并上传电子材料(含免冠照片)。
 
(二)资格审查。
 
个人应聘材料经应聘岗位所在二级用人单位审查,审查通过后,二级用人单位择优选取面试人选,并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综合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八、考试考核
 
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形式为综合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专业能力、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教师岗位综合面试包含试讲和面试。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在拟招聘岗位名额限额内,根据考生综合面试成绩进行确定。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合格者,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十、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cqcfe.com/)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公示。
 
十一、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首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含试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根据岗位配置实际需要,可对拟聘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配,不服从工作调配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的聘用资格。
 
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须达到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岗位等级的业绩成果条件,方可聘用至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若达不到我校相应岗位等级的业绩成果条件,学校根据拟聘人员实际情况综合研究后低聘。
 
十二、纪律要求
 
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也是我校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十三、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本简章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2.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cqcfe.com/
 
3.招聘咨询电话:023-4983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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