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南安政府系统公务员考试资格复核公告
关于2016年南安市政府系统公开考录公务员(参公人员)面试前资格复核的通知
2016年度招考公务员面试即将开始,根据有关规定,在面试前,需对考生的面试资格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的对象
非公安类职位的考生由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公安类职位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集中复核(详见泉州人事网通知)。具体名单详见《2016年度泉州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复核范围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核时间
非公安类职位:5月30日—6月1日(上班时间)
公安类职位(集中审核):6月2日—6月3日(上8:30-12:00;下午15:00-18:00)
三、资格复核地点
非公安类职位: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综合管理科(南安市美林江北大道庄顶南安市人力资源大厦10楼)
公安类职位:泉州人才市场(泉州市兰台路人才大厦一层大厅)
四、资格复核提供材料
(一)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说明:
(1)2016应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毕业证书者需提供就业推荐表、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且本人须书面承诺:“若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或是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能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则取消本人报考资格,本人保证对此无异议”。
(2)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6年3月9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三)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说明:如因办理人事代理,报到证寄存人才服务中心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及人才服务中心同意报考证明;如考生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到证由本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保管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或单位保管报到证的证明和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考生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供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的《关于同意在职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证明》,该表可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的“考录动态”栏里“关于我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及面试等有关事项的说明”中第四点下载。如未能在资格复核提供相关证明的,应书面承诺“最迟应于考察前2天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四)双学历双学位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双学历的考生用第二学历报考的,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并可查验;双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或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的电子注册情况,如暂无法提供的考生需书面承诺其如无国家承认学位就视同其不符合职位要求条件,则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相关说明:1、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查询认证。
(五)报考专门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且于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9日之间退役的或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毕业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报考专门职位的考生,出具的材料应注明是否曾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其它事项:
1.考生应在我市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亲自前往资格复核地点进行资格复核;考生本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带齐审核材料到达规定地点参加审核,且未说明原因的,视同其自动放弃审核资格,原则上取消其面试资格;确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资格复核的,事后应亲自前往招考单位当面说明原因,并递交书面申请,由招考单位报市人社局,待同意后另行安排审核时间。
2.要放弃面试复核资格的考生,应主动联系报考单位,并于5月30日17:30前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前往招考单位提交书面声明。
3.请考生事先做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的注册工作,以便协助审核人员现场做好学历及学位的验证工作。
4.请考生务必按通知精神做好资格复核的准备工作,资格复核需本人亲自前往,不得委托他人代替。公安类考生的集中审核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5、阅知本通知后,请于2016年5月27日17:00前发送电子邮件到nagwy@163.com,邮件主题一律填写为“报考单位+职位代码+考生姓名,已阅知资格复核通知”以便于工作人员汇总。
6、参加资格审查时,请自觉排队,将要求的材料按顺序叠放提交给工作人员。
7、联系电话:0595-86373512。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