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地招考  >> 福建   
福建

2018年福建南平政和县政府系统公务员考试资格复核通知

http://www.chinagwy.org       2018-06-01 11:22      来源:中国·政和政府网
【字体: 】              

  2018南平政和县政府系统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资格复核通知


  按照南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南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复核等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政府系统资格复核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资格复核时间


  2018年6月4日(周一)至6月5日(周二)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资格复核地点


  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管股(为民路30号,人社局三楼)。电话:0599-6053132。


  三、资格复核材料要求


  请进入资格复核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加资格复核。


  (一)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


  (二)学历、学位证书: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核时如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须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做出书面承诺(格式附后)。


  2.报考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提供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的查询认证。“双学位”、“双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查询认证。


  3.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须提供以下材料:(1)全日制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辅修专业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3)主修、辅修专业信息在学信网的查询认证,主修、辅修学位证书在学位网的查询认证。


  4.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材料


  1.基层工作经历证明。须提交社保缴交、缴税、工商执照等证明,未缴交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2.在职报考人员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在职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关于同意在职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证明》(见附件)。


  3.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等条件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相应的证明。


  4.报考专门职位的,需提供未享受优惠政策的承诺,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村官报考者须提供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在基层服务和未享受优惠政策的证明;“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考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出现役证和入伍通知书。


  招考职位有要求其他资格条件的,请对照《招考职位表》,备齐材料接受审核。


  四、其它事项:


  1.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近期请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接收招录机关通知。


  2.资格复核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参加,确系本人无法亲自办理资格复核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受托人应提供考生及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函。


  3、南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6月11日前公布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其间,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人员须提交书面声明(亲笔签名、加盖手印)送交招录机关确认。面试递补的截止时间为6月13日上午12:00。


  附件1.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承诺书


  附件2.关于同意在职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证明


  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