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福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体检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报考福州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体检的通知
现定于2018年7月26日组织报考福州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及海南省公安机关各职位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体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考生
1、福建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福州市公安机关各职位考生(面试后经心理测评、体能测试合格,按报考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1。
2、福建省2018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福州市公安机关各职位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2。
3、福建省2018年度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报考海南省公安厅各职位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3。
考生如有疑问,可在上班时间拨打0591-87026219(福州市公安局)询问。
二、集中时间、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8年7月26日(星期四)上午6点45整准时到福州市公安局大门口集中(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请考生切勿迟到,迟到者视为放弃招录资格。
三、注意事项(考生需仔细阅读)
1、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特殊职位体检标准:根据职位要求,报考法医职位考生体检视力执行“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其他职位考生体检视力均执行“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的标准;报考巡特警职位考生,按照规定需检查乙肝项目。
特别提示:按照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考生参加体检当天早上需空腹(体检前一天晚餐以后不要进食),以便抽血检查。女考生体检前需多喝水,以便B超检查。
4、考生参加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1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体检费准备约400元(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
5、报考福州市公安局各职位考生,如系在职报考者(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参加体检时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资格复核时已提交的除外)。
报考福清等县(市)区公安局的同意报考证明提供由相关用人单位通知。
如考生隐瞒本人在职真实情况,将取消报考资格。
6、报考福州市公安局各职位考生需下载《福州市公安局招考人民警察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4),认真填写后在参加体检时上交(正反面打印)。报考福清等县(市)区公安局、森林公安、海南省公安机关考生不需填写该表。
7、考生禁止携带手提袋、皮包、背包等各类装具。禁止携带手机等各类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场所。
8、迟到或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招录资格。
附件2、2018年福州市公安机关招收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员花名册
附件3、2018年海南省公安机关招收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员花名册
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