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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招聘教师167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3-10 17:48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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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于2020年招聘教师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决定》(闽岚综实委〔2010〕3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省编办《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平潭实际,拟公开招聘新教师充实到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岗位(教师专用编制)。

  1.高中教师30名(面向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原“985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享受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政策)。

  2.中学教师10名。

  3.小学教师62名(包含平潭公费师范生专用名额)。

  4.幼儿园教师65名(包含平潭公费师范男生专用名额)。

  具体招聘岗位、资格及人数见本公告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2020年招聘教师一览表》(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其中的一个招聘职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3.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5.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应聘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以上证书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6.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公告规定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我区在编教师。

  2.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5.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记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7.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8.机关或事业在编人员应征得相应人事主管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9.失信被执行人。

  二、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综合成绩计算、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阶段进行,各阶段结果均在中国·平潭网通知(http://www.pingtan.gov.cn/),请应聘人员留意。

  免笔试情况: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我省当年度毕业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从原“985工程”院校招聘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后免予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面试等后续阶段。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由应聘人员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请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应聘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报名考试的,后果自负。

  2.报名网站: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http://www.eeafj.cn)。

  3.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日-3月22日,网络报名系统关闭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报考费缴交:本次教师招聘考试考务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规定标准执行。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除本次招聘中的高中教师外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若未达该比例,经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减少岗位计划招聘数。

  (二)笔试办法

  1.笔试时间: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笔试时需随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2.笔试科目:上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共设29个科目类别,由应聘人员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类别选择其中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下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人员必考科目。

  (三)资格复审办法

  1.资格复审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并在中国·平潭网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在有效期内、含验证码)等。应聘人员复审需提供的材料若另有变化的,具体以复审公告为准。

  3.在职应聘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机关或事业在编人员需提供相应人事主管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办法

  按照参加面试人员数量与岗位计划招聘数3:1,由资格复审合格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并在中国·平潭网站公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确定面试人选时,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一并列入面试人选。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非本次拟招聘的高中教师)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排名居参加该科目面试成绩总名次的前一半为面试合格。

  我省当年度毕业的公费师范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原“985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通过中国·平潭网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录取成绩按笔试(百分制)、面试成绩(百分制)1:1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含加分)再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下同),若学历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人选。若出现面试人数与聘用人数的比例≤1:1的,则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必须在70分及以上。

  免笔试对象分类别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聘用,面试合格、体检合格后优先选岗。

  (六)体检办法

  参加体检人选需在指定时间地点完成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体检结果将在中国·平潭网通知。

  此环节之后不再递补。

  (七)考核办法

  体检合格者需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是否需要回避,报考者的档案是否存在涂改、不齐全、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在职应聘人员应在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机关或事业在编人员需提供相应人事主管单位)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八)拟聘人员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用公示、最终确定拟聘人选,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及公示前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名额列入后续第二轮补充招聘(是否进行补充招聘等具体事项另行通过中国·平潭网通知)。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中国·平潭网(http://www.pingtan.gov.cn/)公示7天。

  (九)聘用办法

  1.聘用资格: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对所公示的岗位依次进行选岗,未参与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聘用手续:选岗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其中此次招聘高中教师的服务年限最低为15年),试用期均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

  3.不予聘用情形: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有关材料及其他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的;档案审查不合格的;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4.履约要求: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须按岗位服务年限要求履约,未满服务年限的,每年应赔付违约金20000元(应征服兵役除外);未满服务年限的本次招聘的高中教师,已发放的相关津贴补贴需原数退回。

  三、相关政策

  (一)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办理加分手续,按规定在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加分。

  (二)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政策

  对于本次招聘的我区高中教师,聘用后签订服务期限15年及以上,可享受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政策:在享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暂行办法》(岚综管综〔2019〕97号)所规定的津贴补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生活津贴30万元及人才住房购置补贴70万元(不再享受其他住房购置补助)。

  四、其他事项

  1.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通信畅通、随时联系,因联系不上而出现的贻误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公告未明确事项,按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3170529,0591-23160010(正常上班时间)。

  4.本公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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