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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公务员考试泉州市面试资格在线复查通知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9-01 08:38      来源: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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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泉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在线复查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通知要求,将对拟面试人选的面试资格进行在线复查,考生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http://gwy.rst.fujian.gov.cn/)在线提交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照片)。现就面试资格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

  2020年8月26日至9月3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日18:00

  二、复查对象

  进入面试资格复查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因考生自行放弃或其他原因递补进行面试资格复查的考生由招录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复查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页)。

  2.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持境内学历报考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查询认证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的查询认证结果。持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以辅修专业报考的,还须提交辅修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主修、辅修专业在学信网、学位网的查询认证结果。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如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须提交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有关承诺书》(附件2)。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报考者,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4)。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同的证明)。但是,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录用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或未完成职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效。

  4.报考专门职位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考核合格材料〔服务期满但尚未取得考核合格材料的,由所在县(市、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退出现役证和入伍通知书。

  5.其他职位所要求的材料。如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等政治面貌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等。

  四、其他要求

  1.因故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须提交考生本人书面放弃声明,在规定时限内经招录单位确认,并报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面试资格递补截止时间,最迟不得晚于9月10日上午12:00,超过该时限的、不予递补。

  3.请进入面试资格复查的考生及时关注、查询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有关信息,注意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个人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请务必及时主动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招录机关(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招考职位条件表)。

  附件:





  泉州市公务员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