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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选拔区直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12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1-10-30 11:05 来源:福建考试报名网
平潭综合实验区2021年公开选拔区直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做好“四篇大文章”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充实实验区干部队伍力量,为“一岛两窗三区”建设新征程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结合本地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紧缺的实际,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同意,拟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部分区直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正科级)及内设机构副职(副科级)。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公开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本次选拔工作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公开选拔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党工委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实施。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选拔单位、职位及人数
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实验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等7个区直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正科级)共12名,内设机构副职(副科级)共3名。
(一)内设机构负责人(正科级,共12名)
1.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2名
2.区党工委管委会台湾工作部
宣传研究处处长 1名
外事侨务处处长 1名
3.区财政金融局
税政处处长 1名
金融处处长 1名
4.区社会事业局
高等教育与民办教育处处长 1名
公共卫生健康与人口家庭处处长 1名
5.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处长 1名
大气环境处处长 1名
6.区行政审批局
大数据与“智慧岛”建设处处长 1名
7.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
体育处处长 1名
(二)内设机构副职(副科级,共3名)
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地质矿产与测绘管理处副处长 1名
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 1名
大气环境处副处长 1名
三、选拔范围、条件
(一)选拔范围
面向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选拔。
(二)报考者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具有相关岗位管理工作经验,实绩较突出。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内设机构正职的考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5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内设机构副职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1月以后出生),具体以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5.参加工作满5年(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可累加)。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内设机构正职(正科级)
①2019年6月1日以前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及以上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②担任八级管理岗位满两年的事业干部,或已担任七级管理岗位及以上的事业干部;
③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事业干部,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2)内设机构副职(副科级)
①担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满三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已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职级)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②担任九级管理岗位满三年的事业干部,或已担任八级管理岗位及以上的事业干部。
8.身体健康,具备能胜任实验区开放开发建设工作强度和任务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备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平潭综合实验区2021年度公开选拔区直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职位表》。上述相关年龄及年限的计算均以2021年11月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且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按相关规定受各类服务期限制的人员。
5.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
6.任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考流程
1.报名方式:此次选拔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进行报名,每个报考者成功报考1个职位后,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2.网络报名:报考者应于2021年11月1日10:00至11月12日17:00期间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报名。报考者应如实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上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此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报考者须认真阅读公告并仔细对照职位选拔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公告规定及拟报职位条件后方可报名。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3.查询初审结果及申诉审核: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1年11月1日10:00至11月13日17:00期间通过网络进行申诉,逾期将不予受理。此次报考专业的审核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为依据。
4.开考比例: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职位报名人数少于10名的,该职位不予开考。经征求报考者本人意见后,可调整到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或放弃报考。
5.下载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自行登录报考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开放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6.信息发布渠道: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tan.gov.cn)、平潭党群工作部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本次选拔考务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联系。
(二)资格复核
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进行资格复核。主要审核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专业、职务级别层次及工作经历等条件。
报考者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现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核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确有困难无法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的,征得招考单位同意后,最迟可于考察时提供,否则取消相应资格。根据资格复核结果正式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
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凡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适用有关政策规定失当、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填报信息存疑等影响资格认定的,一经核实认定不具备参与选拔的条件,取消考试资格;已经任用的,取消任用,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
五、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面试人选与职位招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者本人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及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八闽健康码”为绿码且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的报考者方可参加考试。
(一)笔试
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11月20日(星期六)
2.笔试地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具体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党政领导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可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按各个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考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第五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暂定12月4日(星期六)
3.面试地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具体地点将在面试通知书上标明。
4.面试形式:突出职位要求和特点,满分为100分。
5.递补:若在面试前出现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的,则在该职位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以保证正式面试名单按时公示。
6.面试通知书:通过面试前资格复核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
7.面试合格线: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3人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保留2位小数)
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及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四)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选拔职位人数与考察人选1:3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若有并列第3的,一并列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突出对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进行考察,结合审核干部个人档案和听取纪检机关等单位意见,综合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六、确定拟任人选
根据各个职位的综合成绩排名和组织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建议人选。个别选拔职位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七、公示
确定拟任人选后,在福建考试报名网等网站和相关用人单位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任职
(一)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予以办理任职手续。
(二)确定任职人选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任职单位报到并配合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否则取消任用资格。
(三)对公选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相应职务级别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并执行我区引进干部5年最低服务期规定;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职级层次和身份性质重新安排工作。
选拔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联系。报名及审核相关问题请咨询相应的招考单位。
咨询电话:区纪工委监察工委0591-23165908
区党工委管委会台湾工作部0591-23156819
区财政金融局0591-23163564
区社会事业局0591-23167007
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0591-23163273
区行政审批局0591-23163734
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0591-24272255
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干部处0591-23165799(政策方面)、公务员管理处0591-23165699(考务方面)
开通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本公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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