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招聘宣传工作辅助人员公告
安溪县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宣传工作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安溪法院拟招聘宣传工作辅助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宣传工作辅助人员1名。
二、工作内容
主要负责宣传稿件撰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的编辑写作、图文视频编辑制作、账号运营、动漫制作及摄影、摄像等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1.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止2023年4月1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不存在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中文、新闻、法学等相关专业;
3.能熟练使用各种拍摄设备,能熟练使用图片处理软件,能拍摄剪辑音视频,有新闻宣传从业经验、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短视频)运营编辑经验、有写作特长者优先;
4.工作责任心和执行能力强,勤勉敬业,能吃苦耐劳。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与安溪县人民法院正式干警和现有聘用人员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4.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五、工作地点
安溪县人民法院
六、报名时间
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4日(不含双休日,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招聘程序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携带所需提供的纸质版材料于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17:00前交至安溪法院政治部办公室507。
2.所需提供的纸质版材料:
①《安溪县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④一寸彩色证件照。
3.报名后,我院先对报名材料进行书面初步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三天内通知面试,不符合要求的不再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
八、其他事项
1. 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2.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为一年,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薪酬待遇从优,具体面谈。
3.住宿自理,聘用后服从我院岗位工作安排。
本公告由安溪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23232390
安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