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招聘教研员6人公告
2023年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专项公开招聘教研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教研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结合教科研工作需要,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决定组织开展公开招聘教研员工作,现作如下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教研员6人,其中,中学数学教研员2人,中学英语、中学政治、中学历史、小学道德与法治教研员各1人。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二)具体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
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三)招聘对象条件
符合《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中第一至第五层次条件之一的基础教育名师(详见附件2)或符合以下两类条件之一的:
第1类: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或“教师教学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或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学校在职教师,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7月--2005年7月),其中聘任正高或符合《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中第一至第二层次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第2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三完成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实际完成人,且为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或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学校在职教师,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7月--2005年7月),其中聘任正高或符合《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中第一至第二层次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以上两类报考人员的荣誉称号、教学成果等要求均必须与所报考学科一致,符合以上条件的报考人员相关资历、证明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
三、招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9日至8月4日17点30分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一并压缩打包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qzsjks2013@163.com),压缩包文件命名及邮件主题注明“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岗位代码见附件1)”。其中,《2023年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专项公开招聘教研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单独一个附件,其它相关材料以扫描件或图片形式保存在一个PDF文档中。
(二)报名确认所需材料(提供电子扫描件)
1.《2023年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专项公开招聘教研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3.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5日12:30,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包括观课评课和现场答辩,考试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观课评课占60%、现场答辩占40%,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具体考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相关通知。
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人员的面试分数。
考试成绩在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上公布,入围人员成绩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天。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取观课评课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观课评课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在职人员应于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6.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由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市人社局、教育局、教科所、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
53.33:8903/home)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市教科所网站相关信息。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单位。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768723。
附件下载
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