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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市公安局招聘辅警34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3-05 09:34      来源:宁德公安公众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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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宁德市公安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3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下表。
 

编号

岗位

招聘人数

性别

其他

01

反诈中心勤务辅警

20名

不限

协助从事反诈相关工作

(需值夜班)

02

看守所勤务辅警

10名

协助从事女子监区巡控工作(需值夜班)

03

公安综合窗口勤务辅警

1名

不限

协助从事办理相关业务工作

04

刑侦支队训犬员

3名

不限

协助从事警犬训养工作

 
 
  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辅警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公安局管理及工作安排。
 
  (二)宁德市户籍,年龄18至35周岁(即在1989年3月4日至2006年3月4日期间出生)。
 
  (三)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4年3月4日前取得)。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14日-3月15日
 
  2、报名地点:宁德市公安局人事处(5楼509)
 
  联系电话:0593-2972355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填写《宁德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系退役士兵的应携带退役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
 
  (二)笔试
 
  1、时间地点:以微信群或电话通知为准。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为9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的2倍,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考生。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以及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等。不指定考试参考书。
 
  (三)体能测试
 
  1、时间地点:以微信群或电话通知为准。
 
  2、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四)面试
 
  1、时间地点:以微信群或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成绩100分,低于70分者不予录取。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体检、政审
 
  1、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以下简称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半年内有效,若有人放弃录用或辞职,可从未录用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
 
  3、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家庭成员情况等,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七)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按照市公安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五、福利待遇
 
  根据人员学历和岗位层级的不同,全年平均工资在每月3500元至4600元之间不等(含单位应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具体工资标准按照《宁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和体能检测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讯畅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或体检、政审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从宁德市公安局往期公开招聘的辅警岗位辞职者不得报考。
 
  (三)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
 
  (四)食宿自行解决。
 
  (五)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我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宁德市公安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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