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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福建建瓯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赴福建医科大学和山东大学招聘14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0-23 14:48 来源:建瓯市人民政府
2025年建瓯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赴福建医科大学和山东大学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推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的形式面向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我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14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5年建瓯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赴福建医科大学和山东大学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岗位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二、招聘条件和其它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4日至2006年10月23日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各招聘岗位条件以《简章》的要求为准。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各岗位信息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④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⑤现役军人;⑥未达到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⑦近5年内为南平市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⑧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⑨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⑩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其他要求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必须在2024年10月24日前取得(2025年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
3.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习人员(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中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4.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院校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人员。薪酬待遇享受建瓯市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流程和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具体方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
报考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下载填写《2025年建瓯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报名表》和《2025年建瓯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报名花名册》;并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表和报名花名册发送至电子邮箱670934194@qq.com。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1月14日止。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2024年10月26日(星期六)14:30-16:30,福建医科大学乌山校区田径场,地址:福州市交通路88号。
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山东大学(此站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用线下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的所需材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所有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考生集中统一面试。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工作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建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瓯市卫生健康局、建瓯市总医院共同组织实施。
(三)体检、考察
1.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
2.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在职考生面试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在考察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3.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四)聘用
1.拟聘用人员在建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未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起最低服务期限满5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2.被聘用人员应在人社部门下发聘用文件之日后的7-10个工作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履行违约责任。
(五)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或首次签订《聘用合同》限定的服务年限视为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应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聘用人员不得提出调动要求。
2.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准予报考。
3.报考前应认真对照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岗位要求后,再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5.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6.在面试、体检及考察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和联系人:0599-8200115王女士、0599—3827707张女士。
建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瓯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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