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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http://www.chinagwy.org       2018-03-14 09:04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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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本《报考指南》是对《甘肃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甘肃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简表》(以下简称《职位简表》)中有关条款的补充说明,用于指导考生全面正确的理解招考政策。为避免在报名过程中出现失误,失去报考机会,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申请之前仔细阅读《公告》、《职位简表》及其附件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一)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及《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简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均可报考。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部分人员最终将被录用。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构成回避关系。


  (三)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能否报考?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37号)精神,自该方案下发之日起取消以往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的限制,可以正常流动。所以,只要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区人社部门加注“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可以报考。


  (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职位简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资格复审时向招录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六)对学历有何要求?


  按照《职位简表》,具有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须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在考察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如在考察时未能顺利毕业,则取消报考资格)。国家承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包括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成人高等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根据《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的有关规定,我省58个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基层招录单位驻地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部分职位学历条件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七)对专业和学位有何要求?


  按照《职位简表》,具有拟报职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同时有学位要求的职位,还需提供学位证明。如学位证明显示专业与学历证明显示专业不符,以学历证明显示专业为准。


  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必须符合拟报职位的专业要求,如实、准确的填报本人所学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属院校自主设置,尚未收录入教育部各学历层次专业(学科)目录中,但确属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但确属同一专业,请与拟报职位所在市州考录办或省直招录单位联系。在资格复审时,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请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材料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八)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有学位要求的职位必须提供学位证明。


  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


  (九)持有军队院校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由国家统一招生的军队高校学历可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非国家统招的军队高校学历,如经过教育部门认定,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学历。按照职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各项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十)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一)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十二)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十三)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3月16日。


  (十四)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6日至2000年3月1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7年3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以《职位简表》中的具体职位要求为准。


  (十五)“基层服务四项目人员”如何认定?


  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项目的,报考前向县(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报考;


  2、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均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二、关于报名


  (一)时间和方式


  报考人员在2018年3月16日08∶00至3月23日18∶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gwyexam/login/login_qt/dfdAdG.htm),或通过甘肃省人社厅网站提供的“甘肃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入口”,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生报名时需要注意什么?


  1、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2、信息填报不实的,按提供虚假信息处理;


  3、信息填报不全,影响招录单位正常进行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尤其是各级各类在职人员隐瞒最低服务年限,在后续任何环节无论是举报或查出,将取消报考资格。


  4、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并随时保持畅通,后续任何环节和报考人员不能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5、报考人员务必树立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如因个人信息保管不善,被他人盗用,致使无法报名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考生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报考人员于2018年3月17日至3月23日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8年3月23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负责任。


  (五)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后,还可以再次报考该职位吗?


  报考人员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后,不可再报考同一职位。


  (六)如何更改填写错误信息?


  为了确保考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报考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到市州考录办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5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关于资格审查


  (一)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名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单位和各市州考录办负责。


  (二)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各招录单位和各市州考录办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三)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职位简表》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已经全面清晰,如确有其他疑问需要进行咨询的,请与该职位所在的招录单位或该职位所在市州考录办直接联系(各招录单位和市州考录办的咨询电话在《公告》中查询)。


  四、关于笔试


  (一)时间和科目


  2018年4月21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2B铅笔、黑色碳素笔,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地点


  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笔试,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所在的市州考区参加笔试。


  (三)需携带的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四)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


  1、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


  3、报考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相关规定,对其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2018年5月31日后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五、关于资格复审


  设置资格复审,既是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真实性的核对,也是为录用考察进行前期核实,以保证报考人员在录用考察前没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情况发生。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因违反诚信承诺而带来的相应后果。报考市、县、乡单位的报考人员与所在市州考录办联系,报考省直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与省直招录单位联系。对复审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随时留意各市州招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发布的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有关消息。


  六、关于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对我省58个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公安、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省、市州考录办分别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须带证件、面试要求和招录单位联系电话等内容,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七、关于最终考试成绩


  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省、市州考录办负责计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八、关于体能测评和体检


  (一)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机关警察职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省、市州考录办提前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发布体能测评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内容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3、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二)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在省、市州考录办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报考资格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该职位经省、市州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进入体检环节后,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要随时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体检通知,按要求参加体检。


  九、关于考察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招录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


  十、其他相关政策


  (一)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有何规定?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的报考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如果出现因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号码错误、关机、停机、故障等情况,致使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二)对已审批录用但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报考人员,为什么要记入诚信档案?


  根据公务员考录相关政策,公务员录用审批结束后,即进入试用期管理。此时,如果报考人员提出放弃录用资格,招录单位将无法再进行递补,势必造成职位浪费。一是违背了诚信承诺,影响公务员考录的公平公正;二是损害招考机关的利益,造成招录计划浪费;三是损害其他报考人员的利益,扰乱了招考秩序;四是损害了公务员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这种情况下,将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报考人员在考试前遗失了居民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过期的报考人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未携带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过期均不能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


  (四)是否有公务员考试辅导教材和培训班?


  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XX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因考生登陆非官方网站,轻信虚假信息,参加违规培训等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