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金昌公务员考试招录90人公告
金昌市2018 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金昌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市共设置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46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66名,其中:市直4名、县(区)62名。共设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职位17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24名,其中:市直5名,县(区)19名。招录计划及职位具体见《职位简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6日至2000年3月1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7年3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以《职位简表》中的具体职位要求为准。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在政审考察环节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八)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
特别提示: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职位简表》中按照《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材料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未予审核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九)具有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一)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人员和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人员的就业经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时间算起。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
(十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报考指南》等附件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也可登录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c.gansu.gov.cn/)和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c.gansu.gov.cn/),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8年3月16日08∶00至3月23日18∶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gwyexam/login/login_qt/dfdAdG.htm),或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提供的“甘肃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入口”,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报考指南》等附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职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干扰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市考录办公布的咨询电话;有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请直接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2、网上资格审查
市考录办负责网上资格审查工作,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08∶00至3月24日18∶00。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8年3月17日至3月23日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8年3月23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负责任。
4、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3月16日08∶00至3月25日18∶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gwyexam/login/login_qt/dfdAdG.htm),或通过甘肃省人社厅网站提供的“甘肃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入口”,进行缴费。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和残疾人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这三类报考人员只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农村特困户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残疾人凭相关证件(复印件),经市考录办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5、报名信息修改
为了确保考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经市考录办审查同意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5日15:00,逾期不予受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2018年4月17日09∶00至4月21日14∶3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的1∶5。对永昌县(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公安、司法等机关职位,开考比例报经省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执行。
(一)笔试科目
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地点
报考人员在金昌考区参加笔试,考点设在金昌市金川区。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地址,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
2018年4月21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四)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雷同试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相关规定,对其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六)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5月31日前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考录办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等)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按照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市考录办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考录办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分别根据各职位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对永昌县(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公安、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的特殊职位,报经省考录办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市考录办对拟合并职位上报省考录办进行审定后公布职位合并方案。市考录办将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地点、要求、须带证件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在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应试人员按照公布的面试信息及要求按时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七、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上述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市考录办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要随时市考录办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体能测评通知。
八、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九、体检
市考录办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录办安排应试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市考录办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试人员,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该职位经市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进入体检环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市考录办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认真查阅被考察对象档案,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考察,并停止录用程序。
考察结束后,要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表》,写出书面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者,本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
市考录办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审批录用与备案
符合录用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人员,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备查。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销售盗版辅导教材、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附件:金昌市2018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表
咨询电话:
金昌市委组织部: (0935)8310545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5)8212207
金昌市招录办: (0935)8330661
金昌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