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酒泉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关于对2019年酒泉市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和省考录办《关于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具体事宜的通知》精神,现将酒泉市开展对2019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9年10月14日-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肃州区富康路26号)集中进行资格复审。
二、审查要求
1、资格复审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有关要求进行。
2、资格复审人选确定:依据各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以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笔试总成绩排名末尾出现并列的,追加资格复审名额。
三、审查资料
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时提供证件一致)、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在线验证报告、职称证书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集中审核,不受理他人代办。
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限“四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身份及安置情况证明(明确是否已安置,是否已占编制)。
考生对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记录备案。
四、其他事宜
1、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18:00时。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或未完成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经公示后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按报考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结束后,对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合并职位的方式组织面试。职位合并方案,经省考录办研究批复后另行公布。
4、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考生,在现场组织报名时已完成资格审查,不再进行资格复审。
5、酒泉市公务员考录后续各程序公开事项在“西部先锋网”和“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
联系电话:0937-2617752。
附件:酒泉市2019年考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酒泉市公务员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