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张掖市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公告
张掖市2021年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数量
遴选公务员及参公人员24名,具体详见《张掖市2021年市直机关及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及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年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获得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9月30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遴选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部门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星期日)08∶30至9月30日(星期四)18∶00。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经同级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各遴选主管部门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详见职位表),审查报考资格。
报名人员除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蓝色背景照片5张;本人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本次公开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减少遴选计划,直至达到比例。减少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减少或取消职位计划在张掖党建网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
四、遴选方式
遴选工作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采取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组织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和组织考察等工作由各遴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采取闭卷、“裸考”形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以准考证有关信息为准。
笔试结束后,成绩在张掖党建网公布。依据笔试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遴选单位经与市委组织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遴选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职位合并按照职位代码依次依序开展,对核减和合并职位在张掖党建网及时公布。
(二)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各遴选机关向市委组织部提供进入本单位面试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综合能力。遴选主管部门需加试文字综合写作能力的,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加试职位的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60%+加试成绩×40%。面试及加试的时间、地点由遴选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考察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与考察人选1∶1.5至1∶2的比例由遴选机关确定。各遴选机关要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进行查核,经查核档案确有问题的,一律取消本次遴选资格,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五、确定拟遴选人员
(一)会议研究。遴选主管部门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综合分析考察人选情况后,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分职位按计划遴选人数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会议研究前,有关人选干部人事档案应送交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预审。
(二)体检公示。遴选主管部门对确定的拟遴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递补工作只进行1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遴选主管部门分别在公开遴选机关和拟遴选对象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各遴选主管部门将遴选结果报市委组织部,经研究决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遴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1次。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实施。遴选过程中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张掖党建网、遴选部门网站或其它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七、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张掖党建网,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国家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0936)12388
市委组织部:(0936)12380 、8218933
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