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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荔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5-08-17 11:57      来源: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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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工作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4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荔湾区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是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总的调度、具体处置办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社区网格化信息的收集上报、制表统计、舆情分析以及相关数据交换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信息安全保障,联系、协调各街道城市网格化机构开展城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全区网格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网格员业务培训工作;承办“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办业务,跟踪、落实、反馈网格案件。


  二、岗位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职位和数量


  荔湾区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管理岗九级职员4名。


  四、岗位职责


  1、负责对区内城市社区网格化系统信息进行收集上报,组织协调和跟踪落实系统内的网格案件,并定时开展舆情分析,向上级和相关街道、部门反映;


  2、负责24小时轮流值班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录、转办工作;


  3、负责区城市社区网格化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对相关计算机、外设和终端设备进行配置和维护,对专业应用系统及大型数据库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4、负责联系区内街道、网格员及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区内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


  5、协助梳理城市社区网格化相关的政策法规,协助拟制相关考核、评估制度;


  6、负责本单位统计及后勤等行政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招聘范围及岗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24小时轮流值班,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7日后出生,不含8月27日);


  5、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A0812或B080605)、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代码:B080603)、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B080606)、信息工程(专业代码:B080609)、软件工程(专业代码:B080611)、网络工程(专业代码:B080613)、计算机软件(专业代码:B080619)、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代码:B080634)专业毕业,专业代码信息详见附件《专业目录(2015年版)》;


  6、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相关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8月27日(含8月27日)。


  六、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职位。


  2015年8月14日起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1、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至9月1日(星期二)下午5:00,共3日。9月3日(星期四)下午17:00后开始打印准考证。报名咨询电话:020-31020339;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0-83126088。


  2、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方式: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及打印准考证。


  3、报名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笔试。


  4、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填写的身份证明、教育情况、工作情况、计生情况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5、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考的岗位数。


  (三)考试及资格审查。


  1、笔试


  (1)时间:2015年9月19日(星期六)下午2:30-4:30,确切时间通过准考证通知考生;


  (2)地点:确切地点通过准考证通知考生;


  (3)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名单自9月29日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查询;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人选。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2015年10月12日(星期一)、10月13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审查地点:荔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六楼603室),咨询电话:020-31020339;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资格审查应由本人亲自前往,不接受他人代为审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本人携带准考证,提交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居民户口簿、社保缴费记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名单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前往考场,考生必须面试前30分钟提前到达面试地点,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全程录像或录音。


  (1)时间:2015年10月16日(星期五)上午8:30;


  (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


  (3)考试范围: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形式,按抽签顺序进行,每人时间为15分钟;


  (4)评委组成:面试评委组由7人组成,拟邀请3名外聘评委。每位评委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结构化面试的得分。面试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下,以面试分数优先。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导致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增加考试环节。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并接受考生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20-31020339。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进入考核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核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由荔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进行。


  (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核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上进行公示,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的拟聘用人员需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办理人才引进及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聘用。


  拟聘用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省外的,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方可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无法提供该有效鉴定证明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在接到录用通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聘用通知并到相应部门办理相关录用手续,不按时领取聘用通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录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不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为准,年限计算截止到2015年8月27日(含8月27日);应聘人员原为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历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专业参照附件《专业目录(2015年版》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报考时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监督,报考咨询电话:020-31020339,监督、投诉电话:020-81939593。


  (六)本次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并全程监督。


  八、报考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20-31020339;


  网上报名及成绩查询技术支持电话:020-83126088。


  附件:


  专业目录(2015年版).xls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