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务员管理新规定来啦,速来了解下!
近期,深圳市委组织部发布了《深圳市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下简称《奖励办法》)《深圳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等公务员管理新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工作,一起来看看↓↓↓
建立“加油鼓劲”正向激励体系
早在2020年12月,中组部修订了《公务员奖励规定》,对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作了完善。2022年全国公务员工作推进会也要求,要做好及时奖励,做到奖当其功、奖当其时。
“在市委组织部构建干部正向激励体系‘深调研’工作中,我们发现,由于对政策不熟悉、程序不清楚,部分单位未能充分运用及时奖励政策来激励干部更好担当作为。”深圳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建立健全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鼓励单位用好用足及时奖励政策,构建完善“优者奖”的工作机制,破解及时奖励实施难题,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奖励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市委组织部制订实施了《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共18条,就奖励适用范围、人数比例、实施程序和结果运用等重点环节作了细化明确,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其中,在适用范围方面,奖励对象应为直接处理突发事件、直接承担急难险重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其中从事辅助性、间接性工作的,一般不纳入及时奖励范围。
在奖励种类方面,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等称号,并明确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在奖励比例方面,按照奖励应当严格标准、控制数量、向基层一线倾斜的要求,明确嘉奖人数一般不超过参与评奖人数的30%,记三等功人数不超过5%,记二等功人数不超过2%,记一等功人数根据实际研究确定,并对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及以上人员从严把握。
在奖励程序方面,分为方案制定、审批,组织实施、奖励决定、结果备案五个步骤,并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程序,必要时由审批机关直接确定奖励对象。
在结果运用方面,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要按规定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奖章(奖牌),发放奖金,对其先进事迹要结合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将奖励作为考核和晋升职务(职级)的重要参考。
据了解,《奖励办法》以及时奖励的组织实施为主线,明确了奖励范围、条件、比例、权限和程序,有着鲜明的特点,特别突出了及时奖励的政治属性。
该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及时奖励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功绩导向,明确突发事件、急难险重专项工作要严格按照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家重大利益或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等标准进行界定。”
目前,市委组织部已推动罗湖、南山等区结合实际,运用及时奖励办法,对在承担重要专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予以嘉奖、记功,取得了较好成效,有效激励了公务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福田、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大鹏等区(新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建筑工务署及时奖励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之中。
建立6项机制强化试用期管理
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强和改进公务员工作,强调抓好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去年12月,市委组织部修订印发了《深圳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教育引导新录用公务员筑牢信仰之基、打牢从政之基、夯实廉政之基、强化能力之基,为推动“双区”建设、“双改”示范等重大国家战略加快落实见效培养堪当重任的生力军。
《管理办法》适用于被录用到深圳各级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自办理报到之日起计算。按照办法,深圳将强化新录用公务员初任、专门业务、适岗培养三类培训,同时建立健全加强政治素质考评、加强“传帮带”、开展谈心谈话和家访、加强关心关爱、加强正向激励和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等6项管理机制。其中,在加强“传帮带”方面,《管理办法》规定,新录用公务员报到一个月内选配好辅导员,指导、帮助新录用公务员,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和试用期考核。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30天内,将要完成试用期满考核。按照《管理办法》,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和培训情况,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同时,将新增的辅导员评鉴意见作为确定其试用期满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去年开始,深圳市常态化组织开展表现优秀新录用公务员评选工作,形成“优者奖”的良好导向。评选一般于每年12月初启动推荐工作,1月中旬前完成评选工作。从今年开始,深圳市表现优秀新录用公务员评选将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一并部署开展。评选为表现优秀新录用公务员的,市委组织部将公布优秀名单,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