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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2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4-17 10:47      来源: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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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规定,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清城区人才储备中心(清远市清城区人才储备中心是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清城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服务管理等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以上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部分招聘岗位放宽至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及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1.国内2024年应届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2.在境内就读的2024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2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完成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上述人员须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
 
4.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报考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93年4月22日后出生),设置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岗位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22日后出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 月22日8:30至 4 月27日16: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报考系统(https://www.sydwzk.cn/gdqyqceduzp2024)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名流程: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信息录入后应聘人员自行下载《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初步审核。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并以现场资格审核为准。
 
3.准考证发放。
 
所有应聘人员在2024年5月8日10︰00-5月10日12:00到报考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打印准考证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提交报名材料
 
1.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
 
2.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或学生证扫描件和学信网学籍验证情况等材料;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最迟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出具);
 
3.职称资格证书扫描件(仅有职称要求的岗位提供);
 
4.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上述材料一般要求pdf格式,显示必须清晰、完整。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的专业为准)须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专业代码详见《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与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
 
4.面试合格入围体检的应聘人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作出恪守诚信、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未签署《诚信承诺书》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5.应聘人员请保持报考期间手机(报名时在报名表中所填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若因报名填写信息有误或期间更换联系方式没告知招聘单位而导致收不到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40%,面试占60%)。
 
(一)笔试(占综合成绩40%)。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和形式。
 
笔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等内容)、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用同一试题闭卷考试形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招聘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同时在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公告。
 
(二)面试(占综合成绩60%)。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则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现场资格审核。面试前,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招聘单位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核须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结束时间前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参加考试。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当场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计入综合成绩。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应聘人员,并经应聘人员签名确认。如应聘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体检
 
根据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在收到聘用通知后一个月内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才储备中心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逾期没有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最终聘用情况以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一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二)聘用人员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才储备中心派遣到相关用人单位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当用人单位有事业编制空缺时,按《清远市清城区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调入用人单位。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招聘工作中各环节,如资格审核通知、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六)聘用人员入职后将根据实际安排到街镇(或村、社区)锻炼6个月,并至少在清城区服务三年。
 
(七)本次招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监督电话: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63—3939656
 
附件: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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