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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招聘教师79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5-09 09:58      来源:光明区政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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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4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5月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4年5月计划公开招聘教师79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4年5月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报考者可通过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人员,以及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同时,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前取得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2)非深圳市户籍的报考者须取得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方能报考。
 
2.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体育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体育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心理学”,则不符合要求。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必修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进行判定。如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XX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述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3.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83年5月13日之后出生)。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于2024年5月13日10:00至5月17日17:00完成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3),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查询。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期间,在未完成报名信息和岗位确认的情况下,报名者可修改除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类型、手机号码外的其他报名信息及岗位信息,岗位提交确认后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未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完成岗位选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2024年5月15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5月21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报考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填写报考信息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如出现岗位无人报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者请于2024年5月29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教育类考题按3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
 
共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24年6月2日(星期日):第一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上午9:30—11:00;第二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4:00-15: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24年7月1日16:00后公布。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登录深圳市教育局网站查询合格线。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前,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办法将另行公布。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审查单位留存。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首次资格复审不予通过。考生可以现场补充材料(可联系其他人帮助送达,本人不能离开资格复审现场),在资格复审尚未结束的情况下,按补齐材料的先后顺序再次参加资格复查。
 
1.所需材料:①报考者本人报名表;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如岗位要求);⑤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注: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者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已经离岗的可开具离岗证明)、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其他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2)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3)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复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只是对报考者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获得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并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网公布。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八、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市教育局结合考试情况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考试结束后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布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名单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
 
(二)体检安排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关薪酬待遇。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因考生原因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一、试用期
 
招聘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招聘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除另有规定外,招聘的其他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5月13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4年5月13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关系请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附件4)。
 
(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其中的教学经历指学校教学经历(经深圳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经历,可视为相应学段相关学科的任教经历)。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进行处理。
 
(五)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七)教育行政部门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八)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市教育局:http://szeb.sz.gov.cn/;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z.gov.cn/;
 
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
 
(九)咨询电话: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0755-88219572(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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