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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韶关新丰县第二批教育教学类高层次人才招聘3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5-24 10:11      来源:新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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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2024年第二批教育教学类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301号)及《韶关市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韶委人才〔202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县战略,实施好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师资力量,满足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教育教学类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符合《韶关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往届毕业生。
 
(二)年龄在18-35周岁(即1988年5月20日至2006年5月19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包括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作业务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我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对于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文件中《“丹霞英才计划”实施方案》“青年人才”认定条件的,经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一)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含实习期),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且毕业于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的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标准为30万元,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含实习期),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且毕业于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的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标准为15万元,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三)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领“丹霞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四、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详见《新丰县2024年教育教学类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明细表》。(附件1)
 
岗位计划实行总量控制、调剂使用,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学段间、学科间调剂。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6月6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名者将报名所需材料整理好,按“新丰县高层次人才+职位代码+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毕业院校+专业”编辑好邮件主题(如:新丰县高层次人才+2024401+语文教师+张三+广州大学+汉语言文学),在规定时间发送至指定邮箱。
 
请考生在发送电子邮箱报名后,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条件的,将通过邮件、电话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名所需材料
 
1. 《新丰县2024年第二批教育教学类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如实填写,并提交可编辑版和有手写签名及落款日期的扫描版;
 
2. 个人简历(扫描版);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至同一页A4纸上);
 
4. 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
 
5. 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承诺书》(附件4);
 
6. 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7. 实践证明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学生证、院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须提供教师资格合格证明, 并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承诺书样式见附件4),如未能按时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或能证明所学专业情况的材料,如学生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6.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于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7.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岗位。
 
六、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免笔试)方式进行。面试地点为新丰县,具体时间和面试方式等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服务意识和技巧、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依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环节其他事项。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或携带证件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将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规定进行组织,体检结果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xinfeng.gov.cn/)公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并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 考察和公示。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在新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九、人员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报县人社部门备案。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为三至五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它事宜
 
1.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并正式入职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聘用人员,在正式入职后,交通费用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报销,就读高校在广东省内者交通费用报销不超过300元/人,就读高校在广东省外者交通费用报销不超过500元/人。
 
4.联系方式
 
新丰县教育局办公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41号;
 
新丰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751-2256005;
 
联系人:邹老师;
 
网上报名邮箱:xfxjyjzp@163.com;
 
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新丰县教育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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