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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河源龙川县人民医院合同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2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6-18 10:48      来源:龙川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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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医院2024年合同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龙川县人民医院成立于1926年,为龙川县卫生健康局直属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集医疗、急救、预防保健、教学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医疗水平在河源地区处于一流行列,是河源市县级医院的龙头医院和标杆医院,是国家县域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示范性医院、全国县级医院300强、广东省深化医改十年典型案例医院、河源市首家国家级标准版胸痛中心、国家级综合防治卒中中心、国家级心衰中心,2019年获评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2021年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国排名第139名,同级医院全省排名第5名,全市第1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切实解决各学科急需紧缺人才情况,龙川县人民医院将组织实施2024年合同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为18-35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放宽至40周岁,高级职称放宽至45周岁,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以下招聘岗位表);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
 
二、招聘岗位
 
(一)本次计划招聘医务人员20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下方招聘岗位表。
 
(二)获聘人员为合同聘用制人员,纳入聘用合同管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和医院人事合同管理规定薪酬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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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7日—7月17日。
 
(二)报名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老隆大道83号1号楼四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762-6998376。
 
(三)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考者按照招聘条件及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二寸照片3张,现场填写一份《龙川县人民医院招聘人员报名表》。
 
2.投递简历。有意应聘人员可将简历投递到龙川县人民医院招聘邮箱:cyrjk2017@163.com。
 
四、考试方式
 
(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七级以上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5+3规培生)以上学历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其它岗位一律采取笔试和面试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二)笔试内容包括理论或卫生通用能力测试、技能操作考核,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合格线为50分。
 
(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及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四)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七级以上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5+3规培生)以上学历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数,其他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
 
(五)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生笔试、面试结束后在龙川县人民医院公告栏公布考生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及考察
 
(一)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拟录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
 
(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三)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龙川县人民医院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必须经过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
 
(二)此次招聘为医院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医院现有规定执行。
 
(三)具体事宜可电话或直接到人事科咨询,咨询电话:0762-6998376。
 
(四)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762-6752594。
 
(五)最终解释权归龙川县人民医院所有。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