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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云浮市纪委监委遴选公务员8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8-01 16:27      来源:中共云浮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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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云浮市纪委监委面向全市公开遴选8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职位
 
(一)遴选范围
 
云浮市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单位(含中央和省驻云的县级以下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职位
 
云浮市纪委监委三级主任科员以下8名。具体职位详见《云浮市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条件
 
报名人员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现任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其中副科职干部在转任时按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安排岗位。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首日前的任职为准。如现任职务职级高于遴选职位职级的,须同意以职位要求的职级转任。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4.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其他不适宜调入纪委监委工作的。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以下任一方式均可):
 
1.现场报名。报名地址:云浮市行政中心南九楼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邮政编码:527300;联系电话:0766-8988858。
 
2.网络报名。遴选公告发布后,报名者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原件彩色扫描版打包压缩后发至指定电子邮箱(文件名统一为“公务员遴选+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地址:yfjw8988858@163.com。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纸质签名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附件2)。
 
2.个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本人独立起草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2份,或其他能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奖励证书等(本项如没有可不提供)。
 
4.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蓝底渐变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相片格式为JPG)。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9日截止(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其中“网络报名”以报名材料在报名电子邮箱内接收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核
 
云浮市纪委监委根据公告及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项内容。
 
1.笔试。时间定于8月17日,开考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名人员的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的,不予面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云浮市纪委监委成立考察组,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重点审查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及其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发现干部人事档案或有关材料存疑的,考察对象需积极协助提供有关资料,由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作出认定,自考察之日起2个月内不能解决存疑问题的,不予转任。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确定拟遴选人员
 
云浮市纪委监委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安排拟遴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遴选资格。体检通过后安排拟遴选人员以跟班学习的形式到有关岗位试用3个月,深入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达不到遴选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取消遴选资格,期内不办理拟遴选人员人事工资关系转移手续。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通过试用的拟遴选人员名单在云浮市纪委监委网站或“石都清风”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因各环节不合格、考生弃权等原因导致职位空缺的,由云浮市纪委监委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公开遴选。
 
(二)本次遴选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和紧急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五)云浮市纪委监委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云浮市纪委监委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