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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茂名信宜市投资审核中心招聘合同制造价师人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8-15 16:42      来源:信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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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信宜市投资审核中心招聘合同制造价师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投资审核工作,推动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开展,信宜市投资审核中心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一级造价工程师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信宜市投资审核中心一级造价工程师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二)造价工程师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能熟练使用易达清单大师、广联达计价、广联达图形、钢筋、安装算量软件等工程概预结算软件审核工程造价。
 
(三)造价工程师年龄45周岁以下。
 
(四)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五)无犯罪记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有不良征信记录情形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合同制用工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一)按照信宜市投资审核中心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计算。目前,造价工程师工资待遇实行基本工资(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为7000/月)+绩效考核工资有关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5日17:30。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现场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件原件(电子证书须打印)及复印件、工作简历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网上报名。以邮件形式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xytzzx@163.com邮箱,邮件注明“姓名+招聘+联系电话”。
 
3.注意事项
 
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料或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考生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因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有错漏,导致填报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测试
 
1.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考试。
 
2.造价工程师从综合测评合格考生中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资格复审
 
由信宜市财政局对拟入围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请携带《信宜市投资审核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成人学历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参加审核,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完毕原件当场退回。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见信宜市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
 
(五)考试总成绩
 
造价工程师考试总成绩=综合测评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照确定体检对象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对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其缺额根据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依次等额递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八)公示及聘用
 
1.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为三个月。相关人员由信宜市投资审核中心统一管理。
 
2.具体入职时间以通知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开展的,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辞退。
 
(二)本次考试成绩保留一年,一年以内如聘用职位出现空缺,可相应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空缺人数等额依次递补人选,进入体检、政审考察等环节。
 
(三)咨询电话
 
信宜市投资审核中心:0668-8835236。
 
(四)单位地址:信宜市东镇街道新尚路2号信宜市财政局。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信宜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信宜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