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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荔湾区岭南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招聘管理人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9-03 13:54 来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荔湾区岭南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招聘管理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岭南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工作力量,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2名。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在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2.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外勤及夜班工作,适应24小时应急值守。
4.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责任心,有独立工作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积极进取,团队合作意识强,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5.具备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岭南街道辖区常住居民(需出具居住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居住证、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3)退役军人;
(4)有基层工作经验、社区志愿服务等经历者。
6.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4年9月2日起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5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2.报名地点:岭南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荔湾区杨巷路万钟东1号一楼),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81852376;
3.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一寸彩色照片一张,现场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资格审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另行通知时间笔试。
考试地点:杨巷路万钟东路1号1楼,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报名人数超过6人(含6人)方可开考。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进入体检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对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无误后,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对拟聘人员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如决定考察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三、工资待遇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本公告由荔湾区岭南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解释。
荔湾区岭南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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