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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9-05 10:20      来源: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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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2024年9月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工作需要,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定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编外人员3名(详见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录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罚者;
 
2.犯有严重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9:00至2024年9月13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形式进行,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准备好报名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后,发送至邮箱zhbmsk@dpxq.gov.cn。
 
3.报名资料:
 
(1)《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表需附上近期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扫描件(验证证明可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申请);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5)个人信用报告电子版(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申请);
 
(6)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电子版、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电子版。
 
(7)职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等电子版。
 
注意事项: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3)。提交材料不全,且未签署承诺书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阶段未提交的材料,在入职前资格复审环节必须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将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出现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材料不齐、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报名,不再通知考试。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复核、公示结果为准。
 
(二)考试及成绩公布
 
1.考试形式:本次考试采取线下笔试、现场面试形式。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手机畅通,逾期未参加将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笔试:考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通知考试。
 
3.面试: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职位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4.考试成绩:每项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70分,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到后续环节。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合格分数线为70分,总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计入排名,无体检、聘用资格。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照岗位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考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dpxq.gov.cn/)公布。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由入围体检的考生自行到深圳市内(外)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相关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及聘用
 
考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报新区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或报名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是否递补录用由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另行研究决定。
 
五、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正式录用后,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安排具体工作。
 
(二)新聘编外人员设置相应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工资福利待遇按大鹏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没有被录取的报考人员,总成绩合格的可纳入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后备人员库。
 
(二)本公告所有涉及时间年限的计算截点为报名首日。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四)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录。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五)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聘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六)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联络方式,如因报考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粟女士,0755-88158629;刘女士,0755-28333172。
 
附件: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