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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海珠区委政法委选调公务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9-14 10:11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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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委政法委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海珠区委政法委拟面向区内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区党政机关及区属各部门、街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三、选调职位职数
 
区委政法委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2名。
 
四、选调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政法工作。
 
(三)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团结同志,协作意识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社会形象好。
 
(四)求真务实、勤恳实干,具有胜任拟任职位的实际工作能力。
 
(五)具备公务员身份;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3日后出生);身体健康;现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含相当层次职级,不含领导职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选调生在基层锻炼期间的;省考新录用街道公务员在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发现有违规、隐瞒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或其他不适合在政法委机关工作的情形;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2024年9月14日—9月23日,共5个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区委政法委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225室,联系人:邱志云,联系电话:89088126)
 
3.报名材料:
 
(1)《海珠区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2张;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二)资格审查。
 
依据规定的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由海珠区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参加知识能力测试。选调职位及人数将视实际报名情况开考,如选调职位的选调人数与该职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5比例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取消开考。
 
(三)知识能力测试。
 
知识能力测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测试政法工作基本常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四)体检、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工作严格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主要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全面考核。考察人选在“海珠数字化协同办公系统”及有关范围内进行公示。由海珠区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小组办公室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与被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被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事项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表现、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情况以及群众公认情况,并形成考察报告。
 
(五)廉政、婚育等审核。
 
由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供其廉政、婚育等审核材料。
 
(六)确定拟选调干部人选。
 
根据干部考察综合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干部人选。
 
(七)公示。
 
对拟选调干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检举揭发材料并署真名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确定选调干部人选。
 
经公示无异议并研究确定选调干部人选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若出现自愿放弃选调的,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或终止选调。
 
六、纪律要求
 
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程序,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拟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选调资格亦自行取消。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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