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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妇女联合会招聘雇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9-26 10:48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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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妇女联合会关于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海珠区妇联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具体工作岗位由我会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二)广州市户籍或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居住地址须在广州市内),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27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专业,详见《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妇联2024年公开招聘雇员岗位表》(附件1);
 
(四)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同等条件下,具有社会化工作者职业资格证或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证的优先录用;
 
(六)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七)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邮箱:hzqfl@qq.com,邮件标题请以“姓名+应聘工作人员”命名,报名资料包括本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电子版文件,以文件夹格式作为邮件附件。
 
(二)报名时间:2024年9月27日-2024年9月30日(共3个工作日,9月30日18:00截止),本次招聘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设置1:3的比例开考,如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报名时间将适当延长(具体时间以补充公告为准)。
 
(三)考试和资格审查(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2024年10月中旬(以具体通知为准),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
 
笔试形式和内容:用闭卷考试形式,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知识等。
 
2.资格审查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居住证、学历证、学位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等岗位要求的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2024年10月下旬(以具体通知为准),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
 
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考生自身原因放弃体检、录用资格等,造成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已无可递补的情况,招考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招聘公告设定的条件和进入面试的比例,以笔试高低,再次组织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进行面试。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时,按各岗位招聘条件中,对符合同等条件下具备优先条件的考生进行优先录用,若优先条件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加试一场面试,以确定综合成绩排名。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index.html)公告栏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雇员管理有关文件及单位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必要时主管单位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笔试、面试、体检资格,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珠区妇联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20-8908879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附件:
 
 
 
 
广州市海珠区妇女联合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