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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东莞市塘厦镇下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2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1-20 10:06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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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塘厦镇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工作需要,我镇下属事业单位拟引进高层次人才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具体的岗位职责和要求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 在编人员报名需征得现单位同意。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9:00—11月29日17:00
 
  2. 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于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 。
 
  3. 报名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扫描在同一页);
 
  (3)户口簿(户口卡)PDF扫描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PDF扫描件;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PDF扫描件;
 
  (6)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资料PDF扫描件(包括社保缴费证明及与参保单位一致的劳动合同)。
 
  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前根据要求完整上传上述各项报名材料。截至报名结束时,考生提供的报考资格材料不齐全或报考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已通过职称考试、评审但尚未取得职称证书的,不视为具有相应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
 
  根据引进条件,由塘厦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凡材料不齐全、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或现场查核未能提供原件、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通过报名系统将资格初审结果反馈给考生,并向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三)考核
 
  本次人才引进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按实际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进行考核。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当场宣布,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核成绩相同,则按主评委分数高低确定考核排序,按岗位拟引进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六)拟引进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东莞市塘厦镇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备案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将招聘结果及岗位聘用备案材料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
 
  (八)递补聘用
 
  当出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时,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全过程。拟引进人员被审查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本次引进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东莞市塘厦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9—82001133、87726866;
 
  联系人:范先生、秦先生。
 
 
 
  东莞市塘厦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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