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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医院招聘22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12-13 13:14      来源: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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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医院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皮肤病医院(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广州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建于1958年,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医院承担皮肤病、性病、皮肤美容的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对口合作和帮扶等工作,以及突发和重大传染性皮肤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广州地区性病麻风病的防治监测、统计分析、健康宣教和麻风病的康复康养工作;开展院内制剂及妆效护肤品的研发、检验检测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2014年成立的广州医科大学皮肤病研究所和广州医科大学皮肤性病学系附设在我院。我院同时承担广州医科大学本科生临床医学专业、南山班、精神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及留学生班等6个专业的授课任务;为广东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暨南大学的临床及研究生教学基地,广东医科大学、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实习基地;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7)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非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7)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岗位要求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岗位要求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岗位要求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1.本次所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医院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招聘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1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2.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除专业名称含有培养方向外,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专业要求财务管理方向。”,则此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3.港澳籍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4.招聘医师岗位的,根据相关文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应聘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5.本次所招聘岗位均要求应聘人员取得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或取得合格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可不要求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6.招聘人员类型:2024年毕业生、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4年毕业生是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医院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8日上午9时至2024年12月24日下午5时。
 
3.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需上传附件为: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证件需正反面完整上传);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上传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需上传教育部认证材料);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5)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2024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但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上传培训单位开具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材料报名参加招聘,但需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通过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或合格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可不提供);
 
(7)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审、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报名系统依据应聘人员所填信息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系统初审成功后参加笔试。应聘人员需对系统内填写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三)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gz.gov.cn/)和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公布,请已报名的应聘人员保持关注,逾期未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为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成绩为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成绩查询通知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留意。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5.若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后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6.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岗位免笔试。经资格初审合格后,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7.招聘岗位中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岗位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要求。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不计入面试比例。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硕士”的,具有岗位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需参加笔试,而且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
 
(二)资格复审
 
1.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次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2.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不计入资格复审人数比例。若出现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3.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或因证件(佐证材料)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查结束之日前补全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将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4.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
 
3.面试形式:根据岗位要求,面试形式主要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护理岗位含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30%)。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4.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名确认。应聘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确认。
 
5.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结构化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一)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二)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三)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应聘人员。
 
(四)考察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以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十、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2024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
 
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为便于单位管理,非广州市户籍应聘人员原则上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587071,020-8730287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224239,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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