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来宾市法院选调法官和司法警察公告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面向全区公开选调法官和司法警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及来宾市公务员交流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择优选调8名公务员到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范围
全区在职在编的公务员。
二、公开选调的职位和人数
1.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6名;
2.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2名(男性)。
三、公开选调的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人员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开选调法官的条件
1.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2.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2002年以后,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证;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政治级别为科员级;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业务骨干的年龄不超过40岁;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工作满两年以上,见习(试用)服务期已满且符合来宾市选调资格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选调司法警察的条件
1.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2.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4.政治级别为科员级;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不超过35岁;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5公斤;
7.工作满两年以上,见习(试用)服务期已满且符合来宾市选调资格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选调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22日止。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邮寄材料报名的办法。现场报名者需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验核后退回给本人。快递邮寄材料报名人员须电话与我院联系确认,以免遗失(邮戳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22日)。
3.报名地点和邮寄地址:广西来宾市翠屏路西190号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5楼502、503室。邮编:546100.
4.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以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lbzy.gxcourt.gov.cn/info/1028/3318.htm)或来宾人才网(www.lbrcw.com)下载并填写打印原件一式两份(A4纸格式);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法律职务任命文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公务员登记表、年度考核材料、任职文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3)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五寸生活照全身1张。
(三)资格审查
由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应试通知。报考人员提供的全部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准确无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邮寄材料的须在考试前持所交材料原件到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复核)。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履岗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模式,满分为100分。面试考评小组的考官由本院院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提供获奖的裁判文书、案件、个人嘉奖立功等获奖证明的予以加分(县级3分、市级5分、省级8分、国家级10分)
(六)选调司法警察的须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要求进行体能测试。
(七)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公示7天。
考察前,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如不能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考察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九)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没有反映情况或所反映情况不影响调动的,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如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调动问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人选。
五、有关事项
(一)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负责解决住房和配偶调动、子女入学。
(二)与报考职位相关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9月22日。
未尽事宜由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广西来宾市翠屏路西190号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邮编:546100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箱:zhengzhibu001@163.com
咨询电话:0772-4229570 0772-4229571(兼传真)
0772-4229572
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