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公告
2018年广西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柳政发〔2006〕69号)及相关规定,为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能按时完成,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平稳运行,我局决定公开招聘柳州市机关物业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1名(专业技术岗位13级)。为确保这次考试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含30日>以后出生);
(二)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退伍军人;
(四)C1以上(含C1)汽车驾驶证;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本人曾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本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到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现场报名。报名所须材料为:《2018年柳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件1),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两寸照片3张,身份证、退伍军人证明、学历证、C1以上(含C1)汽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核验后退回)。报名不收取费用。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7日-2018年6月28日(时间为每日8:00-12:00,15:00-18:00)
(二)资格审查。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照招聘条件当天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出具审核意见。
(三)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根据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电话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少于1:3取消招聘。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的命题和阅卷,由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负责。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汽车驾驶知识、公务用车申请和使用的基本知识等。
2.笔试时间:2018年7月21日(星期六)9:00-11:00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以上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考试结束2个星期内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得列入面试范围。
2.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面试前5天。
3.面试的组织。面试工作由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其中,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公布。
四、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由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一)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较高者依次递补。
(二)体检
由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较高者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对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署名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由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处理;对匿名举报材料不予受理。如出现空缺,从拟聘用初步人选中依次递补。
(二)聘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聘用对象。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六、严肃纪律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对于在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招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772-2825491;
2.监督电话:(0772)2871218。
附件:2018年柳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