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岑溪市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辅警招聘60人公告
岑溪市公安局关于招聘岑溪市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辅警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梧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明确岑溪市辖区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管理权限的决定》(梧公通[2018]63号)等文件精神,经岑溪市政府同意,岑溪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岑溪市辖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辅警60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60人,其中男性辅警45名,女性辅警15名。
(二)工作岗位职责:从事我市高速公路及其他公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二)不限户籍。
(三)18周岁以上,男性辅警35岁(含)以下(即1982年12月12日至2000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女性辅警30岁(含)以下(即1987年12月12日至2000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高及视力:男辅警1.65(含)米以上,女辅警1.55米(含)以上。矫正视力0.8以上。
(六)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需进行体能测试。
优先录取条件:(1)有机动车驾驶证;(2)有工作经验及特长,如交通管理、计算机及中文写作、摄影、制图等技能;(3) 体育运动专长;(4)公安院校毕业;(5)复退军人;(6)烈士子女;(7)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政政纪处分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普通高中(中专)生或者在读普通高等院校生;
9、正在从事辅警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详情请关注岑溪市公安局公众号。
(一)报名
1、报名地点:岑溪市就业服务中心(岑溪市广南路85号,电话:8222833)。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2日起至12月14日止。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有驾驶证、复退军人复退证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填写《岑溪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表》。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由审核小组联合审查。
(三)体能测评
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考生可进入体能测评环节。12月17日8时30分在市体育场进行体能测试。(如有变动以体能测评公告为准)。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10米X4米往返跑、立定跳远、纵跳摸高;女子:800米、10X4往返跑、立定跳远、纵跳摸高。
各体能测评项目评分标准详见《梧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标准评分表》
(四)面试、体检
12月18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数1:2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考核和体检确定聘用对象,按1:1比例进行体检。
五、工资福利待遇
录用辅警员待遇月2500元每个月(含个人及单位缴纳的社保及五险费用)。
六、聘后管理
由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与应聘人员签订用工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限暂定三年,每年考核一次,凡聘用的辅警需服从安排,服从分配。
七、检查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守则,由市监察委负责指导监督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开、择优聘用。
岑溪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