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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桂林市灵川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1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3-12-27 17:06      来源:桂林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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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202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3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组织实施灵川县202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全县共10个职位计划招聘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职)业资格。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详见《灵川县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4.现役军人。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九)其他:
 
1. 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4年1月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拟聘用公示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4年1月9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 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9日至 2006年1月9日期间出生);需限制或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具体详见《灵川县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3. 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灵川县202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调整比例、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灵川县202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发布招聘公告:在桂林人才网及广西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报名时间:2024年1月9—1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灵川县灵川大道170号灵川县卫生健康局3楼人事科教宣传股;咨询电话:0773—6817919。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提交《灵川县202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交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3张。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报考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报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四、资格审查
 
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灵川县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必须齐全、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职位所必须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灵川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五、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按该职位招聘人数1:3比例除以考场数所得人数进入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公共面试,即结构化面试形式。
 
面试的时间:2024年1月27日。
 
面试地点: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于2024年1月24—25日到灵川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宣传股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务必按面试通知书上所载具体时间及要求按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等个人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面试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
 
六、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并负责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两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形成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考察期间有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考察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工作经灵川县202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经灵川县202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三)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实属实。不得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新机制;招聘的后勤服务人员实行新人新办法。薪酬待遇比照同类实名编制人员执行,同岗同酬,在工龄计算、工资套改和公租房分配等方面与实名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应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应按规定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
 
九、疫情防控要求
 
在面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桂林人才网及广西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
 
十、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温馨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灵川县卫生健康局与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
 
3.本次面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报考人员在灵川县202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桂林人才网及广西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面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本《公告》由灵川县卫生健康局、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向报考人员进行解释。
 
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请查阅《灵川县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咨询电话:0773-6810855。
 
本《公告》解释电话:灵川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宣传股0773—6810855,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股0773—6816083。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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